壹是建立政府會計體系,政府預算會計和財政會計適度分離,相互銜接。
二是建立“3+5要素”的核算模式。規定了預算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結余三個預算會計要素,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五個財務會計要素。
第三,科學界制定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準。
四是明確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第五,構建政府財務報告體系。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構建適應現代財務制度需要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財政部關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
為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實現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將《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的或為轉移負債所能支付的價格計量。“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