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民國時期思想比較封建,而小腳女人,可以憑著三寸金蓮可以嫁給權貴,腳又從來不洗,所以只有丈夫見過。
根據記載,纏足是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在古代為贊美女性腳美的名詞),在古代至近代,“三寸金蓮”也壹度成為女子審美的壹個重要條件。白居易的詩中寫的“小頭鞋”便是當時纏足女子所穿的壹種鞋子(弓鞋),因鞋實在太小,所以也稱為“金蓮”,又因為有羅綺繡成,也叫“繡羅弓”。(四寸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則被稱為“鐵蓮”)
在民國時期纏足也引起過很大的爭議,有人極力反對纏,也有人支持,纏足審美的觀點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已經是根深蒂固。從1906年至1929年,國民政府不斷頒布禁止纏足的文件,最終在1929年才得以落實,但在實行的過程中遇到比較大的阻力,民間有很多地方仍延續纏足的傳統。
纏足不僅嚴重影響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還讓人們形成了畸形的審美心理,舊時裹腳的女子連正常的行走都成了問題,動必扶墻壁,拄著拐杖,有條件的人家還有婢女扶著,普通人家就只能忍受著痛苦。隨著時代的發展,纏足這種陋習已經被時代所淘汰,男女平等的社會也沒有了以足為審美點的觀念,現如今出了相貌是審美的關鍵外,心靈也是重要的因素之壹,外在美與內在美壹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