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檔,居民家庭月用電量在180度以內,維持現行電價水平,其中1千伏以下用戶電價為0.52元,1-10千伏以下用戶電價為每度0.47元;
2.第二檔居民家庭月用電量181 -280度,比第壹檔每度提高0.05元;
3.第三檔居民家庭月用電量281千瓦時及以上,在第壹檔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30元。
電費支付方式:
1.銀行代扣電費:用戶簽訂銀行代扣協議,每月從銀行卡/存折中扣除電費;
2.使用自助終端繳費1653:在供電企業配置的24小時自助終端繳費;
3.使用網上營業廳繳費,用戶無需出門登錄電網公司網上營業廳繳費;
4.銀行網點收電費,用戶去銀行網點收電費;
5.用電費預付卡支付。對於預付費用戶,用戶可以預存壹定的電費;
6.到供電企業營業網點繳費,繳費時牢記客戶號或攜帶電費通知單或以前的電費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壹條
為了保障和促進電力事業的發展,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安全運行,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建設、生產、供應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