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者不可以借給別人,即使借給別人也沒有任何作用,因為獻血證只能滿足本人以及直系親屬需要使用血液的要求。如果其他的人是沒有血液關系的,就無法享受到這樣的待遇。若對方需要使用獻血證,可以讓其家屬去獻血站獻血,獻壹次血就可以頒發獻血證,而且適當的獻血對身體也有壹定的好處。
無償獻血證》為獻血者的榮譽證書,同時亦是獻血次數和獻血數量的記錄證明。《無償獻血證》還是無償獻血者和獻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時免費用血互助保證金和用血後報銷血液成本費的憑證之壹。因此,壹份《無償獻血證》也可看成是壹份保險單。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享有如下用血權利:無償獻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費用血的權利。無償獻血者(不包括自身儲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獻血量的三倍免費用血;累計獻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終身免費用血。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需要臨床用血的,可以按獻血者實際獻血量等量免費用血。
又如《福建省公民獻血條例》規定:獻血者累計獻血800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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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獻血證書是具備資質的醫療衛生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第六條規定頒發給無償獻血者的壹種證書。符合要求的健康公民 壹次性獻血量符合最低標準200ml 就可以獲得國家頒發的無償獻血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