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人的爺爺現在已經50多歲了,他爺爺在世的時候從來沒有告訴過他自己是足不出戶的,所以這個人不知道自己還有這樣的遺產。他在給爺爺整理衣服的時候,偶然發現了這份寫在1951的房契,到現在已經71年了。上面還寫著河南土地房產所有權證。我們都知道1951只比1949晚兩年。在中國是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所有的土地政策都改變了。建國前簽的土地證肯定是無效的,但是建國後呢?
事實上,建國後中國的土地制度壹改再改,1957年的土改,廢除土地私有制。由此可見,民國時期的地契法定利益早已隨著歷史變遷而廢止,而在1985年,我國進行了大規模的宅基地發證工作。根據當地的法律政策,當地政府向村民發放各種私人土地證和土地證。就像我們現在用的紙幣,我們現在認可它的價值,但如果國家沒有賦予它同樣的價值,它就是壹張廢紙。各種證也是如此,包括土地產權證。如果過了壹定的法益,不及時進行產權變更,那麽這樣的地契就會變成廢紙。而且經過多年的變遷,那些房子估計已經消失在歷史的雲裏了。
所以如果妳家裏有這些紙質證明,壹定要保證他的法律效率。當國家法律政策發生變化時,妳必須隨時改變,保證他能跟上時代的變化,永遠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