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古代法律讓脫衣接受刑法有兩個目的。點1的目的是為了方便這些刑法的實施,第二個目的是進行體檢。因此,在受刑罰時,無論男女犯人,斬首時都要脫去上身衣服。這部法律最初頒布時,制定者並沒有說這部法律是專門針對女性的。只是當時那個封建社會有壹些封建禮法,壹直影響著這些古代女性。這些女囚犯非常重視貞操,所以每當她們受到懲罰時,都會覺得很丟臉。
在孝文帝改革期間,這個刑法實際上被廢除了壹段時間。那時,所有的囚犯都可以穿著衣服被斬首。但孝文帝死後,不知什麽原因,人們又恢復了這個刑法。但是這個刑法已經不像以前那麽嚴厲了,後來人們改進了這個刑罰。就在砍頭之前,只要政府官員同意,就可以穿著衣服接受懲罰。這對於當時的那些女犯人來說,顯然是個好消息,至少這些女犯人還保留著死前最後的尊嚴。
當皇帝犯法時,他和老百姓犯了同樣的罪。當時古代壹位公主被判斬首。雖然是公主,但被斬首時還是脫下了外套。由此可見,古代的規定在當時是非常嚴格的。不管什麽身份,只要妳被判了罪,就應該遵守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