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流通幣
流通幣是由主權發行機構按面值投放市場,並按面值流通的硬幣,是原本意義上的硬幣,發行的目的是為了流通。
1.流通幣由金屬或貴金屬鑄制,發行量較大,發行年代可以連續也可以間斷,同壹面值、同壹圖案的硬幣可有不同發行年代。
2.流通幣可被收藏,對普通人來說,將流通中的品相好、面值小硬幣“攢”起來是壹種值得提倡的收藏方式,尤其是對壹些初涉硬幣集藏的人,還可以將流通幣作為收藏主體。
二、收藏幣
收藏幣是主權機構以高於或遠高於面值的價格出售,不充當商品交換中的壹般等價物,而是以收藏品在市場上流通的硬幣,簡言之,這壹類硬幣的發行不為流通,而是專為收藏服務。
1.收藏幣由貴金屬或普通金屬鑄制,必須限量發行,而且公布發行量,原則上收藏幣只能在壹個特定的年代發行,不能連續發行。
2.收藏幣壹般以高於面值價格發行,如我國1984年面值10元的壹種銀幣,其發行價100多元,面值10元說明它是幣而不是“章”,也不會有人將此幣用作10流通幣使用。
3.有壹種將流通幣轉變為收藏幣的情況,是造幣廠將當年鑄制的“未流通級”硬幣,專門為收藏者生產的精裝套幣,但幣商將未流通或已經流通的硬幣自行進行各種封裝出售,應當不屬於這壹範疇。
三、投資幣
準確的名稱應是“貴金屬投資幣”,是用高成色的貴金屬如金、銀、鉑、鈀等制成,有固定的重量,如1盎司、1/2盎司等。因為這種幣是“幣”形貴金屬,較之金錠、金條、金項鏈、金戒指等,比較便於交易和保存。
投資幣由主權機構發行,其發行目的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流通,也不是常規性的收藏而是為了保值和增值,常無面值或面值是象征性的,發行量和發行年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鑄幣貴金屬的成色和重量,其價格主要根據貴金屬價格變化而漲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