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通則》第壹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
肖像權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最初的法律知識是,只有商業用途才會侵犯肖像權。然而,隨著個人肖像作用的不斷擴大,僅僅保護個人肖像的商業權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只要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就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
擴展數據
肖像權的定義
肖像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壹種人格權,其內容是其肖像所體現的個人利益。肖像權包括公民對自己肖像的所有權、制作肖像的專有權和使用肖像的專有權,以及公民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肖像或損毀、玷汙自己肖像的權利。
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所有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肖像權。如果他人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專屬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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