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禁止攜帶的物品:
爆炸品、易燃和不易燃無毒氣體、有毒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易燃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物質和傳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及其他危險品;槍支、彈藥、軍用或警用裝備(包括主要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控制工具;活的動物;有明顯異味的新鮮易腐物品,如榴蓮;容易玷汙航空器的物品;磁性物質;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類似性質的物質;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合行李運輸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