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公益性崗位是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的崗位。經營性、贏利性或有財政來源的以及非公***服務性的崗位不能被確定為公益性崗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