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 165438+10月19 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重要革命文獻和手稿,古代的。
根據文物藏品的分級標準,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其中珍貴文物分為壹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具有特別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列為壹級文物。
因為現在還沒有統壹的操作規則。各個古籍收藏單位的做法不壹樣。以上海圖書館為例,具有重大學術和藝術價值的善本被列為壹級文物。將發行量少、具有重要學術藝術價值的善本定為二類文物;其余善本被列為三級文物。普通古籍被列為壹般文物。
據悉,國家文物局目前正在重新制定文物藏品分級標準,古籍也在分級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