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代表債權債務的法律關系。《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債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產生的特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是債權人,債務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法履行義務。借據是壹種債權債務憑證。
《民法通則》第90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意見》第四條規定,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當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事實依據。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是法律首次明確提到“借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