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鐵路、公路旅客安檢條例》規定,除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以及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及公眾安全的物品外,不屬於管制刀具範圍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也禁止隨身攜帶。菜刀、餐刀、屠刀、斧頭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鋒利鈍器;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器械禁止帶入站內。
此外,對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機等可限量攜帶的物品數量進行了調整。比如旅客可以攜帶的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的自噴壓力容器,從600ml壓縮到120ml,而指甲油、消光劑、染發劑仍然是20ml。安全火柴限於兩個小盒子;普通打火機只能裝兩個。鐵路執行新的安全規定,禁止攜帶兩把剪刀、錘子和打火機。
另據了解,新目錄還增加了危害行車安全或公共衛生的違禁物品,包括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品、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有不良氣味的物品等。特別是寵物、家禽等“活體動物”單獨列出,導盲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