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孩子就讀高收費的民辦學校,尤其是壹些985、211和軍校,對考生的資格要求嚴格,考生可能因為家長不誠信而無法被學校錄取;
2、不能給孩子買高價值的保險產品;
3.妳不能帶妳的孩子坐飛機出國。
4.限制孩子出國留學;
5.限制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報考時會被限制正常參加考試;
6.限制孩子上高消費的私立學校;
消除失信黑名單壹般需要壹到三年的時間。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兩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抗拒執行,或者有多次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壹至三年。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積極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征信黑名單解除需要五年時間,征信逾期後會壹直存在,直到持卡人還清欠款五年後才會顯示在征信中。
被列入被執行人黑名單,有下列條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中,應當載明因失信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載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載明納入期限。該決定應由總統簽署,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