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周刊 作者 | 胡東輝
貴州茅臺因為做善事,壹年內捐掉了13.92億元。看上去這是壹件好事,履行了企業 社會 責任,但因為沒有經過股東大會授權,因此飽受中小股東質疑,甚至還被舉報到中國證監會。更有小股東發起***同訴訟邀約,欲向法院起訴判定“捐贈無效、追究責任”。雖然舉報未必會產生實際效果,訴訟能否成行也未可知,但這對貴州茅臺是壹個警示,如果程序不合規,好事也會變成壞事。
唯有股東大會說了算
貴州茅臺家大業大,或許公司管理層認為所捐款項金額不算大,自己可以直接決定。但壹年下來捐贈總金額達到13.92億元,這筆錢也不算小了。以10月26日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為例,董事會通過了6項議案,其中有5項和捐款有關,包括給貴州省見義勇為基金捐資200萬元,為建設生活汙水處理廠捐資2.6億元,為建設習水縣習新大道捐資5.46億元等。像200萬元這樣的捐款或許董事會可以直接決定,但上億元的捐款恐怕就超出了董事會的權限。
貴州茅臺在捐款時之所以會忽略程序合規,是因為公司在這方面本來就缺少嚴格規範。貴州茅臺公司章程裏面並沒有關於大額捐款的具體規定。像貴州茅臺這樣的利稅大戶,每年的捐贈肯定是不會少的,年年碰到捐贈的事,公司卻連基本的捐贈管理規定都沒有,這是說不過去的。那麽是否沒有具體規定,捐款就不違規呢?顯然也不是,因為公司章程裏並沒有關於管理層可以自主決定捐款的規定。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只有股東大會決議授權才算合規,因為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少了依法依規這根弦
貴州茅臺的錢屬於全體股東所有,用於生產經營方面的,在股東大會的授權範圍內,管理層可以自行決定,但用於捐贈,就應該得到股東大會的授權。不能因為是做善事,就可以不講程序。有人說貴州茅臺可以補開股東大會對捐贈行為進行追認。這屬於先斬後奏,是不是合法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所捐款項已經支付出去,那麽違規行為已經成立,即使補開股東大會進行補充授權也不能改變違規的事實。如果都可以通過事後補辦手續來彌補缺陷,那就不存在違規這壹說了,因為所有欠缺的手續事後都是可以補辦的,這相當於看到了底牌再出牌,那還要規矩幹什麽?
如果貴州茅臺想要完全合規捐贈,那就應該先撤銷原先董事會的決議,董事會重新審議提交股東大會的議案,再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表決,這才是正確的步驟。按照貴州茅臺大股東所持股權比例,股東大會通過捐贈議案是大概率的事,但為什麽貴州茅臺過去壹直沒有走股東大會的程序呢?顯然公司管理層頭腦中少了依法依規這根弦,因為過去壹直是這麽過來的,現在小股東較真了,才發現原來過去的捐贈行為是不合規的。假定這次捐贈事項還來得及撤回重走程序,那麽今年在此之前的其他捐贈款項也有5.6億元之多,這卻是無法彌補的。這對貴州茅臺的管理層來說確實是個教訓。
小股東較真是壹大進步
這次有小股東出來向貴州茅臺管理層較真,這是壹大進步,說明小股東的法治意識大大增強了。他們采取的行動也完全在法律的框架內,如向證監會舉報,準備進行集體訴訟。不管這些行動的最後結果是什麽,至少現在已經讓貴州茅臺的管理層意識到了捐贈程序有問題,這樣今後就有望得到改正。反觀壹些知名人士,倒是在這個問題上表現出了糊塗想法,認為貴州茅臺是在履行企業 社會 責任,程序上有瑕疵不要緊。連有些律師也對此輕描淡寫,認為程序瑕疵可以補開股東大會來彌補。亡羊補牢還能追回之前走失的羊嗎?
專業人士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反而不如普通小股東,這也是令人感慨的地方。這未必是專業人士真的不如普通小股東,而是他們比較圓滑世故的緣故。在貴州茅臺這只股票上,幾乎所有的股東都賺錢了,這也容易使股東對貴州茅臺管理層表現得“寬宏大量”。只要賺錢了,什麽都好說,更何況貴州茅臺那些捐出去的錢,不捐也到不了自己的口袋裏,捐了也沒耽誤自己賺錢。但是不得不說,較真的小股東才是真正把貴州茅臺當成了自己的家,把自己當成了貴州茅臺的主人,他們要讓公司花的每壹分錢都師出有名,這才是主人翁的態度。
(本文已刊發於12月5日《紅周刊》,文中觀點僅代表作者個人,不代表《紅周刊》立場,提及個股僅做舉例分析,不做投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