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2200萬元的賠款相當於今天的60億元左右,《辛醜條約》中的4.52億元賠款相當於今天的654.38+0.30億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這幾年中國每年的財政收入基本都在5萬億以上(2009年超過8萬億),所以今天放這些錢不成問題,但清朝就不壹樣了。這個國家的年收入只有幾千萬銀:
總收入(22000)
順治九年(1652)2428
康熙二十四年(1685)3123
雍正三年(1725)3585
乾隆十八年(1753)4069
乾隆三十壹年(1766)4858
乾隆五十六年(1791)4359
嘉慶十七年(1812) 4,013
道光二十壹年(1841) 4,125
從雍正到鴉片戰爭,清朝財政收入在4000萬兩左右波動。
鴉片戰爭後的十年間,清政府的財政收入維持在三四千萬左右。
西安與同年之間的收入缺乏歷史記載,但其數額不會增加太多。這壹時期清廷的財政收入應該在5000萬兩到6000萬兩之間。
光緒十二年(1886)以後的十年間,清廷的財政收入壹直保持在8000萬兩以上,到了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的財政收入超過了2億兩。
由此可見,帝國主義賠款往往需要中國數年的財政收入才能還清。
2.清政府舉借外債可以分為光緒二十年(1894)兩個階段。在此之前,其國外貸款達4626萬元,年收入僅占財政總收入的4%左右;清末,* * *借外債654.38+0.204億兩,年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30%-50%(註:徐義生編。: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中華書局,1962版,根據38-52頁和90-91頁的表格計算)。)。
3.甚至到了清代,民間商品交易也不再使用真銀,而主要使用銀票。至於國與國之間的交易,我們仍然通過銀行業務直接轉賬。就像今天,我們的國際貿易、國家間結算、國庫外匯儲備、國家對外投資都要花費數千億美元,不可能使用紙幣,主要通過銀行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