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資產,包括霍英東,在海外投資的價值約64億元人民幣的資產,以及其中申請函中重點提到的業務核心“霍星月堂”,霍持股估計約50億元人民幣。根據請願書,這些股份的受益人應該是所有的長期成員,霍振環被指控以水上公司的名義將家族企業的350股作為自己的股份。除了“霍星月堂”之外,據說霍英東,還有另外三家海外公司,在市值,的總額超過7億元,霍英東和他的二兒子甄_開的聯名賬戶累計超過7億港元。
數據顯示,霍英東最初是在鵝頸橋, 灣仔,的壹家“雜貨店”,戰後通過倒賣商品獲利。20世紀50年代朝鮮戰爭爆發時,霍英東率領艦隊打破許多國家對中國,的禁運戰略,將貨物運進運出中國內陸,獲利豐厚。之後,31歲的霍英東進入房地產投資市場,第二年創辦了“霍星月堂”。他的業務覆蓋了房地產、航運,等多個行業,甚至首創了爛尾樓制度,奠定了房地產行業的領先地位。這兩處房產的估價達到了60億元然而,在商業上取得巨大成就的霍英東,並不希望自己的後代經商,霍家資產也很難暴露。其中,在2008年澳薄發行股票時披露,霍英東基金是第二大股東,何鴻_,是第壹大股東,兩者相差約0.3%,市值約100億港元。至於房產,霍英東家族在畢打街,中心擁有比達銀行(價值32億元)和尖沙咀嘴文遜大廈(價值30億元)。霍長期持有信德中心的部分樓層,估計價值超過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