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紀念品,顧名思義即是遊客在旅遊過程中購買的精巧便攜、富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工藝品禮品,並讓人銘記於心的紀念品。有人比喻旅遊紀念品是壹個城市的名片,這張名片典雅華麗,有極高的收藏與鑒賞價值。旅遊紀念品在學術界暫無明確定義。但是從歸屬上來說,旅遊紀念品屬於旅遊商品,而旅遊商品有著較為明確的定義。即供給者為滿足旅遊者需求以出賣交換為目的而提供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有形和無形服務(無形商品)的總和。如旅遊景觀,旅遊服務,旅遊線路,旅遊故居,旅遊設施,旅遊交通等都稱作旅遊產品是不對的,不科學的。應稱其為旅遊商品。
但學者張淩雲(1990)認為“旅遊商品是壹個模糊的,邊界不確定的和動態的集合,其概念也只具有統計學上的意義”。所以編輯者認為可以從結果上來定義旅遊紀念品的概念,即在旅遊地區中能吸引旅遊者進行購買的,且可以通過購買的商品回憶起該旅遊地區的商品。
旅遊紀念品隸屬於旅遊商品,旅遊商品的種類有多種分法。
劉敦榮將旅遊商品分為三大類:旅遊紀念品、旅遊用品、旅遊消耗品。
石美玉將旅遊購物商品分為四類:旅遊紀念品、旅遊日用消費品、旅遊專用品及其他商品。
高愛民將旅遊商品分為:旅遊日用品、旅遊食品、土特產品、文物古玩、傳統工藝品以及旅遊紀念品。
由於旅遊紀念品在定義上缺少學術支持,因而在分類上較為困難。以下是編輯者提供的分類
傳統旅遊紀念品。即已經形成的深入人心的旅遊紀念品。此類商品和旅遊地區的名片無異,比如北京烤鴨、西安的兵馬俑復制品等等。
已產業化旅遊紀念品。即已經生產的,市面上有銷售但沒有被作為旅遊紀念品看待或銷售。此類商品多數為旅遊地區或全國居民日常使用的產品,有著當地特色的文化,有獨特的紀念意義,同時此類商品多有只在本地銷售的特點。比如當地特色明信片、北京的瓷罐酸奶、上海的蜂花檀香皂等等。
未產業化旅遊紀念品。即全新的旅遊紀念品,此類商品種類繁多,形態各異,但多為“小作坊”制作,缺乏完整產業鏈。比如個性影像旅遊紀念品,上海民國時期廣告宣傳畫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