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願意和彭開房嗎?
2.事發當晚,女孩被叫走前,壹群人在壹起吃飯。這些人知道彭的行為嗎?
3.酒店是否應該承擔身份信息未核實的責任;
1.壹名23歲的女孩在向主管報到後死亡。她在廣州有壹份月薪只有4400元的工作,壹個23歲的女孩。大概誰也沒想到,兩人之間會產生如此強烈的化學反應,以至於女孩最終因為這份工作丟了性命。
壹切從少女就業開始。她2020年底剛參加工作,非常珍惜這份工作。因為她很有打零工的經驗,對於這位年輕的姑娘來說,雖然這份工作的工資只有4400元,但有辦公桌、辦公椅甚至辦公樓為她遮風擋雨。這些都足以讓她對這裏充滿期待和不舍,最終促成了當晚發生的悲劇。
65438年6月23日+10月23日,女孩入職不到壹個月,不知什麽原因,公司幾個同事小範圍聚餐。雖然沒有具體信息透露飯局是誰發起的,但從後續女生被主管彭叫走吃宵夜來看,彭可能是有預謀的。但也正是因為當時女孩是清醒的,才被叫走和彭壹起吃飯,以至於當晚女孩被彭帶進酒店的時候,即使不清醒,也沒有人能證明她是非自願的。
但我們還是可以從細節上猜測,如果女孩是自願的,彭為什麽要用麻醉劑七氟醚?很明顯,使用七氟醚的目的是為了對女孩做壞事,所以自願這個詞絕對是扯淡。?
2.主管是故意傷害還是昏厥強奸從現有的案件線索來看,主管彭的行為已經不能糾結於是否違法,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強奸。從公司同事提供的壹些證詞來看,彭並不是天天都受歡迎,甚至那個女生也未必是第壹個受害者。前壹個受害者只是沒有最終死去。
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至少未經女孩允許強行發生性關系絕對構成強奸罪。他使用的強奸方法最終導致了女孩的死亡。就算不是故意殺人,也是他造成的。過失殺人+強奸罪足以判他幾十年。?
現在另壹個問題是,彭的七氟烷是從哪裏來的?這是他第壹次用七氟烷作案嗎?如果之前有,受害者還活著嗎?相信警方順著這條線走下去,會發現更多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