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吉林機器局開始鑄造“光緒元寶吉林造”銀元。自光緒二十五年起,吉林袁茵的錢幣中加入甲子年,包括己海、庚子、辛醜、壬寅、癸卯、陳佳、乙巳、丙午、丁偉、戊申。中央花紋有很多版本,比如常青,太極。光緒三十四年,出現了兩個新版,壹個是中央滿文的“清”,壹個是正面中央的阿拉伯數字,壹元為“11”,兩角為“2”,壹角為1。
光緒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戶部在天津建立制造銀錢總廠,光緒三十壹年建成,改名為“造幣總廠”。同年七月,清政府擬定《整頓法條十條》,其中提出銀幣由造幣總廠獨家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廣東、湖北四局為分廠。在制造銀元的同時,很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幣的想法。20世紀有壹場關於建立標準體系的討論。有些人主張中國應該實行金本位制。在黃金儲備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先實行金匯兌本位制(又稱“虛擬金本位制”)。這種貨幣體系以黃金為價格標準,但銀元實際上在中國流通,是黃金價值的象征。在金本位制還沒有出現的時候,普遍主張先實行銀本位制,在這個前提下,就產生了貨幣單位的“兩元之爭”。有人主張銀元重壹兩,有人主張重七兩,即以元為單位。
在此期間,天津造幣總廠生產了壹套光緒元寶樣幣,標記為光緒二十九年,面值為壹兩、五兩、二兩、壹兩、五兩。湖廣總督張之洞極力主張銀元重壹兩。湖北省造,光緒三十年造清銀幣,背面為雙龍戲珠圖。少量的這種硬幣進入了市場。
因為“兩元之爭”壹直無果,天津造幣總廠於光緒三年試制了壹套帶有漢字的大清銀幣,面值有壹兩、五兩、壹元。光緒三十三年,試制了壹套面值壹元、五角、二角、壹角的銀幣。這幾套住建部制作的銀元都制作精美,被稱為標準幣,但並沒有正式發行。
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天津造幣總廠為光緒元寶制造了壹套銀幣,幣重分別為:七分二角、四分四角、七分二角二角* * *,回到了看似幣重,實際流通為壹元二角、壹角。這是清中央政府在光緒年間制造發行的唯壹壹套銀元。
宣彤元年(公元1909),壹些省份開始制造宣彤銀幣。宣彤二年頒布《貨幣制度法典》,規定國家貨幣以圓為單位,主幣為七分、二分,其中包括百分之九十的純銀,輔幣包括銀、鎳、銅幣。當時規定銀幣有五分、兩分和壹角。造幣總局還根據《貨幣制度法典》的規定,於兩年內在宣彤試制了壹套圓形單位的清代銀幣。宣彤三年(公元1911),制作了新的模具,試制了大清銀幣。主幣的龍紋有很多版本,有長髯龍、短髯龍、大尾巴龍、反龍、彎髯龍、簽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