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舉報渠道
1.公安機關舉報:可以撥打當地公安機關的舉報電話舉報,也可以前往公安機關的辦公場所舉報。舉報時應提供詳細的違法事實、時間、地點和可能的證據材料,供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2.消防部門報告:如遇煙花爆竹可能引發火災,可向當地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安全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公眾安全。
3.環保部門報告稱,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廢氣、噪音等汙染,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所以也可以向環保部門舉報,要求其查處違法行為。
4.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在城市管理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可能違反市容環境衛生規定。所以妳可以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舉報,他們會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
二、報告中的註意事項
1.提供準確信息:舉報時應盡可能提供準確的違法事實、時間、地點等信息,以便相關部門調查核實。
2.保留證據材料:如有可能,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照片、視頻等,以便舉報時提供。
3.積極配合調查: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時,應積極配合,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總而言之:
舉報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可以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包括向公安機關、消防安全部門、環保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舉報。舉報時要提供準確的信息和可能的證據材料,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30條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銷售、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28條規定: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指令燃放,不得以危及公眾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64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
(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和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