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對順的境界起貪愛,非得到不可,否則,心不甘,情不願。佛教認為,眾生生活於世間,以眼、耳、鼻、舌、身等器官與外界相接觸,產生色、聲、香、味、觸等感覺。這些感覺能引起眾生的利欲之心,因此叫做五欲。於此五欲執著並產生染愛之心,就成為貪。因此又以貪與愛為同體異名。
戒,是指壹種有道德的、有規範的、無害他人的生活行為標準,斬斷因為沾染喜愛外物而生起的執著貪心。
誰人不貪?誰人入戒?如果不貪,人的作為何在?如果入戒,人的意義又何在?學佛,是為了了解世界,從佛可以看到人性的根本,但作為人,就必定有貪性,入戒的價值就是證明貪性的存在。貪所能貪,愛所能愛,入戒,只是為了讓我們明白,現實跟想象是存在差別的,如果貪不該貪,那就回走進了煩惱,甚至誤入歧途。
嗔,對逆的境界生嗔恨,沒稱心如意就發脾氣,不理智,意氣用事。嗔的產生與作用與貪正好相反。貪是由對事物的喜好而產生無厭足地追求、占有的心理欲望,嗔卻是由對眾生或事物的厭惡而產生憤恨、惱怒的心理和情緒。
定,是針對內心的修煉和自我耐性的培養;凡事先自省,向內求;避免外向的暴躁和苛求他人引發的嗔恨。
為什麽有些人在小事面前暴跳如雷?有些人確能泰山崩於前而不亂?按心理學來說,是人的內在容器大小不同,內心容器強大的人,能忍受更多的缺點和不足。人的成長,就是心裏容器不斷強大的過程,妳經歷越多,妳就越能理解和體會別人的感受,妳會站在更高的層次去看問題。當然,這些都是道理,它的作用只是讓我們看清本質的東西,如果作為人,該怎樣就怎樣,憑內心感覺去辦事,想憤怒還是得憤怒,想沈穩還是得沈穩,任何事情,沒有對錯,只有立場不同,但作為自己的事,妳看待問題的立場就是自己。
癡,不明白事理,是非不明,善惡不分,顛倒妄取,起諸邪行。又作無明。指心性迷暗,愚昧無知。
慧,是對於宇宙生命種種實相,有了透徹、圓融的了知,從而脫離愚癡;不再惘於事理,迷於因果;善解世間因緣的相續,明白生死流轉的根本,心無掛礙,無有恐怖。
這個時代,誰不迷茫?又有誰不是明白人?我們是人,有所覺必有所迷,無覺無惑的是神、是上帝。人與人,不能比,不可比,但都在比,這就是眾生,身材、相貌、收入、房子、車子……凡事認為有點價值的事物,都離不開攀比的話題。世界是因果的,因果是不可尋的,萬事萬物都按照它本身的規律進化發展,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它是根據時間、地點和條件轉移。讀書的作用,就在於此,不是要我們成為什麽什麽樣的人,而是讓我們認清,在現有條件下,如何能做到勝算更大的選擇。
貪嗔癡是人的本性,戒定慧是讓人更有作為的法寶。人可以有貪嗔癡,同時也可以有戒定慧。有所貪,有所戒;有所嗔,有所定;有所癡,有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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