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祖傳文物可歸個人私有。
壹、《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壹)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二、雖然文物屬於限制流通物,但我國法律並不禁止公民個人合法擁有。《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
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可見法律允許私人擁有文物。
擴展資料:
壹般人可能會認為自家祖墳挖出來的寶貝理應歸自己所有,其實這個理解是錯誤的。主張文物歸其個人所有,需要具備壹定的條件,要拿出充分的證據證明。
文物不同於壹般的陪葬物品,它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遺物、遺跡。它是人類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其價值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雖然文物保護法規定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壹切文物均屬國家所有,但有個前提,文物必須是無主文物。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九十三條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
人民網-江西驚現大量古錢幣引熱議 地下文物歸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