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二級文物。
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三級文物。
《文物藏品分類標準》(文化部令2001第19號)規定,文物藏品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壹級、二級、三級。具有壹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為壹般文物。
擴展數據
壹級文物分級標準:
(壹)反映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生產關系及其經濟、政治制度,以及有關社會歷史發展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歷代生產力發展、生產技術進步和科學發明創造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歷代勞動人民反抗剝削壓迫和著名起義領袖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歷代中外關系和政治、經濟、軍事、科技、教育、文化、藝術、宗教、衛生、體育等方面交流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華民族抵抗外來侵略和侵略的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著名思想家、政治家、軍事家、科學家、發明家、教育家、作家、藝術家等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特別是著名工匠的重要代表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習俗、文化藝術、工藝美術和宗教信仰的具有特殊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國古籍中具有特別重要價值的代表性善本;
(十)反映國際資本主義運動中的重大事件和傑出領導人的革命實踐活動,以及為中國革命做出重大貢獻的國際主義戰士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壹)與中國近代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1840-1949);
(十二)與建國以來重大歷史事件、重大建設成就、重要領導人、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範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與中國* * *產黨和近代其他政黨、組織、重要人物、愛國華僑及其他社會知名人士有關的特別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別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代表性文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