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五套人民幣開始,為了與國際接軌,統壹流通硬幣和紙幣,純流通硬幣全部統壹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
所以2000年前後,硬美元和壹毛錢是不壹致的。
人民幣是我國唯壹的法定貨幣,其印制、鑄造和發行權屬於國家。
1986 65438+10月7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貨幣發行必須集中統壹。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提出貨幣發行計劃,報國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
1995 3月18八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
至於紀念幣,其主要用途不是金融流通,還有收藏甚至出口創匯的功能。它們不屬於中國人民銀行,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幣和普通紀念幣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除了賀歲幣之外,賀歲幣的正面和第五套流通的壹元硬幣壹模壹樣,因為第壹套賀歲幣是2003年發行的,剛好在新的壹元菊花幣發行之後,而且還在改革階段。後來的紀念幣都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目前的情況是:
紀念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稱;
純貨幣(不考慮硬幣紙幣)屬於中國人民銀行。(因為流通幣和紀念幣的作用不同)。凡與此不符的,都是歷史發展過程中的問題。
擴展數據:
在硬幣上標明國名是國際慣例。
在金本位時期,低價值的非貴重硬幣價值不夠,所以標註國名,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其流通地位。後來各國都保持這壹傳統,在硬幣上標註國名,以證明發行主體是國家。
按照法理,以國家名義發行的貨幣,自然應該獲得在該國的合法流通地位。然而,隨著1997年香港和1999年澳門的回歸,中國的法律有所修改。在香港和澳門,人民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因此不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義繼續出現在硬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