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先生病逝。他的離世除了引起相聲界的悲痛之外,也成為了網友口中的話題。侯家上演了壹幕真實版的掐架,而掐架的雙方則是侯耀華和侄女侯瓚。
侯瓚是侯耀華第壹任妻子劉彥的女兒,自從兩歲的時候,父母離婚,侯瓚就壹直跟著母親生活,平日裏和侯耀文的接觸並不是很多。侯瓚也是直言,因為侯耀華的阻撓導致父親的遺產壹直未能分割,所以才將采取了法律的手段。對於侯瓚的指責,侯耀華卻十分無奈的表示,當初他們搬東西的時候,侯瓚是同意的,現在卻被她反咬壹口,而且那些存款全部用來還弟弟生前的欠款了,全部加起來都還不夠,還自己還搭了不少呢。
在郭德綱的幫助下,侯瓚於2009年將侯耀華告上法庭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事情壹直到2010年8月20日,雙方同意調解的情況下,最終告壹段落。至於這筆遺產是如何分割,我們便不得而知,但郭德綱卻弄得裏外不是人,成為這件事情的最大受害者。
相比侯耀華身手外界討伐,侯瓚卻成為整件事的最大贏家,不僅得到了父親的財產,還和二大爺關系和解了不少。而侯耀華究竟是否被冤枉了,卻無人知曉。畢竟最後他們和解的原因也並沒有公布出來。
侯耀華是被利用了嗎?經過庭審和媒體對侯耀文徒弟們的訪談,該遺產案已經大白於天下,侯耀華是被冤枉的。但侯耀華又是造成遺產案的重要推手。從庭審透露出的信息來看,侯大姑娘的壹些訴求非常無理和不近人情,比如:第壹時間取出她父親存款用於辦後事及還債,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並且她在場又經過她的同意,可為了臭她二大爺,在訴求中,要求侯耀華返還這些錢,實在沒道理,難不成壹分錢不用花就能把喪事辦了?
其次,把著骨灰證不讓下葬,有天大的事也應該先讓父親入土為安,然後再說其它的事;
第三,明明知道她二大爺搬遷遺物是為了防止被法院查封(侯耀文徒弟也是搬遷經手人郭曉小證明其知道),不知出於什麽原因,向派出所報了兩次刑事報案,此事讓侯耀華極其震怒;
第四,庭審中,侯寶林幹女兒、遺產看護人證明,喪事期間,侯大姑娘偷拿遺物,侯耀華還為此和幹姐姐大吵壹架,嫌她看護不利,影響了二姑娘的利益……
說了侯大姑娘的欠缺的地方,再說說侯耀華的不足,壹,沒有及時將遺物清理造冊,沒有讓侯姑娘寫上讓他主持處理後事的委托書,以致留下後患;二,以大家長之居,意氣用事,沒有處理好和大侄女的關系,沒有及時分遺產,以致釀成對簿公堂的後果。
侯耀華出大錢出大力把自己弟弟後事辦的風風光光,可他自己卻成了冤大頭,背了黑鍋,真讓人唏噓。
侯耀文的遺產之爭結果如何?從2010年4月的調解書中看到:待售出該房後“原購房款”將退給侯家姐妹。也就是800萬元左右退還二繼承人,另外除去補交330萬左右的款項。(以下數額多為”左右“,不再強調)無論買家出多少錢,二姐妹從公開渠道所示都沒有其他進項。
所謂“因為郭德綱出3000萬元,所以二人各拿到1500萬元”的說法至少可以否定後半句。而且據“原購房款”的原因,二姐妹並未享受到2004年購買到2010年出售的升值紅利,更未享受到2010年以後的升值紅利。
以侯耀文的視角看,04年離婚不久購買玫瑰園別墅,售價800萬左右,首付應是300萬左右,貸款500萬10年還清,2014年拿到完整物。實際上每年還貸70萬左右,在07年猝然離世時,已還貸款200余萬,加上必要維護費用估計近300萬。也就是說,侯耀文在04~07的三年時間內,享受了別墅生活,付出了600萬元。侯耀華稱自己為別墅墊付了貸款等費用,是否最後打了水漂不清楚。
而按調解書所講,二位繼承人最後***得別墅售款為800-330=470萬左右。侯耀文為別墅支出600萬,換來3年享受。二繼承人從房屋獲得470萬。等於侯耀文為這三年別墅生活支出了1000萬左右,其中470萬是留給二繼承人平分的遺產。
另外的遺產只有虛標的汽車壹輛給了大姐。其他傳說中的寶貝有多少,歸誰了,恐怕再無人追究。除非有受益人主動爆料。別墅如何出售的細節依然找不到公開信息。即使賣出高價,二繼承人從明面上得到的也不過470萬。這比直接甩給銀行拍賣也多得不了多少。“原購房款”的“原”字價值1000萬到2000萬之間,可謂壹字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