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網絡購物的發展,交易渠道逐漸從淘寶、JD.COM等網絡購物平臺擴散開來,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微信購買各種商品。但微信購物並不靠譜,“售後服務無保障”、“實物與圖片不符”、“商家不退貨”等消費糾紛時常出現。
楊女士在某購物網站看中了壹款玉鐲。在與商家溝通的過程中,她被商家誘導加微信交易。後來,楊女士通過微信向商家訂購了壹條3萬元的玉鐲。消費者到貨後發現手鐲顏色為“青灰色,暗沈無光”,並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圖片顯示的“白底綠,油光發亮”,消費者當場退貨。楊女士認為,玉鐲的宣傳圖片與實物嚴重不符。商家涉嫌虛假宣傳和消費欺詐,應立即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絕。
當商品實物與宣傳不符時,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楊女士向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請求幫助維權。消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立即聯系商家,對投訴進行核實。商家表示,消費者在購買手環之前,已經看過產品照片並確認購買,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不同意退貨退款。針對投訴雙方反映的情況,消委會工作人員耐心向商家解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網購退貨的相關規定,經反復調解,商家最終同意全額退款。
面對購物糾紛,法律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有力支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楊女士壹案中,商家提供的玉鐲與楊女士看到的宣傳圖片不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且消費者有權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賦予了消費者網上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因此,消費者在網購過程中,如果遇到商家宣傳與實物不符的情況,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廣東省消委會建議,由於目前微信並未全面實行實名登記制度,消費者應盡量避免微信交易。如果他們需要通過微信進行交易,他們應該始終保持警惕,並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下單前要求商家出示營業執照、身份證等。盡可能的,而且壹旦發生糾紛,他們可以找壹個明確的對象維權;其次,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網、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執行信息公示網等渠道,查詢商家的資質、所涉訴訟的失信處罰等情況,確定商家的信用狀況,做到心中有數。付款前要明確約定貨物的實際情況,建議要求盡量具體,包括材質、尺寸規格、顏色、工期、包裝等。,並建議分期付款,避免經營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的情況。最後,要保留好聊天記錄、支付記錄、賬單、快遞單等。交易過程中出於維權的目的。
記者蔡(實習生)
通訊員嶽
作者王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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