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唐朝的《史記》中有“莊園”壹詞,但作為壹個學術問題對“莊園”的研究始於日本學者。1909年,中田教授出版了《日本莊園制度》...中田說:“隋朝以前,根本不用有這個意思的詞。私有土地稱為莊,是在唐初和隋朝的時候。”唐代的“莊園”理論就是這樣產生的。中田的論文發表後,在日本學術界引起巨大反響。1917年,加藤範發表了《唐朝莊園的性質與起源》,批判了中田的觀點。他認為“唐代的莊園、莊園、田莊等性質不同。,從來不是始於唐朝,而是可以追溯到漢朝。本來是“不要做莊園”的意思,或者也叫別墅花園和別業,就是配置花木。換句話說,“莊田”或“莊園”壹詞,原本指的是莊和農村的雙重含義。其實在很多場合和“莊”字壹模壹樣,因為如果引申的話,就不用問莊有沒有其他設施了,也叫莊、莊田、農村。稱別莊為莊,自梁代已有,此稱盛行於唐。”“簡而言之,唐代的莊田、莊園之名,直到唐代才變得明顯,但其實質自漢代以來壹直持續存在。如果細看的話,很難推測到底有多少不同,但總的來說,這是自古以來的普遍現象,絕不能視為唐朝的特殊制度。”1924年,玉京發表了壹篇關於唐代土地制度的長文,對均田制到所謂的“莊園”進行了全面的論述。玉井石博不僅吸收了加藤的研究成果,還將“莊園”理論推進壹步。他說,“這樣壹來,唐朝的莊園就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特權,所以唐朝的莊園不可能像日本的莊園那樣有特殊的制度。總的來說,就像加藤說的,唐朝莊園的名字只是當時人們用來稱呼貴族和富人的田園普通話。”1928年,加藤範發表了《唐宋莊園組織及其作為村落的發展》,將唐代“莊園”理論的研究範圍擴大到宋代,進壹步探討了600年間唐宋“莊園”的內部結構。作為壹種學術觀點,日本學者最早提出“莊園”說是在唐代,所以在1930之前,中國學者寫的國史著作中,從來沒有人提到過“莊園”的問題。雖然唐代文獻中有些地方提到了“莊園”壹詞,但唐代提到的“莊園”只是壹個名詞。我們說的是“莊園”理論,這是壹個學術觀點。這是兩回事,不能劃等號。日本學者唐代“莊園”理論是在1933之後傳入中國的。引進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把加藤和玉井的論文翻譯成中文在中國出版,另壹種是通過森谷的《中國社會經濟史》的中譯本。北師大的王同領先生首先將加藤範的論文從1917翻譯成中文,發表在《師大月刊》第二期從1933開始,題目是《唐代莊園考》。1934年《中國地方誌月刊》第7卷第2期刊登了加藤範範翻譯的《唐宋莊園組織及其與聚落的關系》。自此,唐代“莊園”說在中國學術界流傳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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