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賭博罪論處。如果有逮捕證,在緊急情況下是可以搜家的。行政拘留過程中,是可以探視的,但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同意,壹般會安排。
根據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05-5-13)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壹)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非法經營彩票屬於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擴展資料崇州市檢察院近日以開設賭場罪批準逮捕了該市首例地下網絡私彩的犯罪嫌疑人羅某,羅某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以盈利為目的,從私人擅自建立的賭博網站中接受投註並從中抽頭,短短40天獲利17萬余元。
羅某系崇州人,家庭富裕。2014年底,平時很少聯系的朋友李某某到崇州找到他,在閑談中,李某某說他現在代理了壹個“重慶時時彩”彩票銷售點,壹個月下來要掙幾萬塊錢。
在羅某表現出有些興趣後,李某某詳細介紹了代理“重慶時時彩”的好處,投資少收入高,前期只需要投資兩臺電腦和壹臺電視機,輸贏不用自己操心。
羅某很快就對這個賺錢方法產生了濃厚感趣,還專門到了李某某在成都壹小茶館裏開設的“時時彩”投註點去了解,在了解成都、彭山等地也有這樣的代理點。
而代理的方式如同李某某所說的很簡單的情況下,羅某沒有繼續深入了解,也沒有去相關部門取得授權,就這樣以每月4000元的價格租用了丈母娘的茶館,雇傭兩個小工,又投資1萬元買電腦、電視等工具,於2015年1月就開設了所謂的“重慶時時彩”投註點並開始營業。
開張後,羅某按照管理方提供的要求把投註方式張貼在茶樓的墻上,且開獎號碼、時間等與真實的“重慶時時彩”官網的發布情況壹致。
管理方在羅某處留了1萬元底金,在所打印的彩票獲獎後,即可當場兌付,超出底金的則由管理方到場處理,羅某與管理方壹周壹次結帳,但並沒有將銷售彩票所得上繳“重慶時時彩”發行機構,而是把銷售彩票所得匯入地下網絡私彩獎池。開張短短40余天時間,羅羅就從中抽頭漁利17萬余元。
事實上,辦案部門向重慶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確認,“重慶時時彩”彩票只在重慶市轄區發行,未授權四川省崇州市任何投註點銷售。
3月5日,崇州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迅速查獲了羅某開設的賭博窩點,在公安機關移送批準逮捕後,承辦人除依法批準逮捕嫌疑人羅某外,還發出逮捕案件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書,要求公安機關深入調查,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日前,本案正在進壹步審理之中。
檢察官表示,開設賭場罪是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但普通百姓壹知半解的壹種犯罪形式。本案是為私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註的賭博場所,此種犯罪形式比較新穎,是近幾年網絡發達、博彩業蓬勃發展的情況下產生的。
在我國內地,發行、銷售彩票是屬於專營範圍,為進行規範化管理,是不允許未經審批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的。
人民網-成都崇州首例銷售地下網絡私彩嫌疑人被批捕中國人大網_中華人民***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