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商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外貿、外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政府規章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趨勢,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和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現代流通模式和商務領域體制改革,提出政策建議。
二是負責推進流通業結構調整,指導內貿流通體制改革、商業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落實中小商貿企業發展政策,促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保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全省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
三、制定國內貿易規劃,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入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引導市場體系建設。
四是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商業領域信用建設,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監管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的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監督成品油流通和拍賣行業。負責再生資源回收和汽車流通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牽頭制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推進綜合保稅區建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涉外經濟部門聯席會議的相關職責。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和貿易政策,鼓勵技術和設備進出口,監管技術進口、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依法審核防擴散等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證。負責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設備的進出口,承擔機電產品進口國際招標的監督、協調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綜合協調本省與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相關的具體工作。依法開展外貿出口景氣的產業損害調查和監測,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九、研究提出外商投資政策建議,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引導外商投資。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依法審核國家規定限制投資、涉及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限額以上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依法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的情況,負責吸收外資的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制定和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實施“走出去”戰略,深化境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實行備案制管理模式。依法管理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的接受,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牽頭保護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雇員權益,審批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資質,依法審批和監督企業(公民)在本省的對外投資。
十壹、負責援外工作,落實援外政策,監督援外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有關部門的業務聯絡。
十三、指導商貿領域的商會、學會和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承擔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領導小組、省藏毯產業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省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