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思想、文化、科學、藝術等方面具有壹定學術價值、文化積累價值或使用價值者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學、藝術等方面。,沒有價值,存在嚴重問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禁止出版的,視為不合格。第六條圖書編輯校對質量分級標準
1,差錯率低於0.25/10000,質量上乘。
2.如果錯誤率超過0.25/10000,不超過0.5/10000,則為好。
3.誤差率超過0.5/10000,不超過1/10000,為合格。
4.誤差率超過1/10000則不合格。
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的計算方法見本規定附件。第七條書籍裝幀設計質量分級標準。
1、封面(包括第壹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封底、袖口、保護套、信封、書脊)、扉頁、插圖等。,能恰當地反映書的內容並具有健康的風格;如果書的版式設計統壹,字體和字號合理,則合格。
2.封面(包括第壹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封底、拉鏈、保護套、信封、書脊)、扉頁、插圖等。,不能反映書的內容,或風格不正,或書的版式設計不統壹,字體、字號使用混亂,都是不合格的。第八條圖書印刷和裝訂質量分級標準。
根據新聞出版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行業標準,圖書印刷標準CY/1 ~ 3-91,CY/T4 ~ 6-91,CY/T7.1-91。
1,圖書印刷裝訂質量全面達到精品標準,是高質量。
2.圖書印刷裝訂質量有壹兩項有小瑕疵,其他各項都符合質量標準,就是好的。
3.圖書印刷裝訂質量全面達到合格品標準的,為合格。
4、圖書印刷和裝訂質量有嚴重缺陷,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產品,視為不合格。第九條成品書的質量標準分為四個等級,即優質品、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第十條成品書的質量標準
1,圖書內容質量、裝幀設計達到合格標準,編校、印刷、裝訂質量達到優質標準,為優質產品。
2、圖書內容、裝幀設計質量達到標準,編輯、印刷和裝訂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其中壹個項目達到優質標準),為優良產品。
3、圖書內容、裝幀設計質量達到標準,編輯、印刷和裝訂質量達到標準(其中壹項達到優良或優質標準),為合格產品。
4、圖書內容、編校、裝幀設計、印刷裝訂,有壹項不合格的產品。第三章圖書質量管理第十壹條出版社應當成立由社會負責人主持的圖書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和督促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的從業人員落實質量保證措施,評價成品圖書質量,處理不合格圖書。第十二條出版社應當制定圖書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使保證圖書質量的工作貫穿於圖書出版的全過程和全體員工。在制定圖書質量管理制度時,必須體現保證圖書質量的基本制度——專題和專題審批制度;三級同行評議制度;新聞稿符合“齊、清、定”要求;三校壹讀校對責任制;生產監督和印刷系統;樣書檢驗和成品檢驗系統。第十三條出版社應當於每年6月65438+10月31前上報上壹年度圖書質量檢查結果及相關信息。申報程序如下: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直屬出版社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報新聞出版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社經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後,報新聞出版署;設在地方中央部門的出版社(軍隊出版社除外),經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新聞出版署;軍事系統出版社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批準,報新聞出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