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兩種情況:
1、不犯罪
在家裏壹個人瀏覽,只是不道德,但不違法。不會被警察抓。
2、傳播淫穢物品罪
在家裏組織他人***同觀看、傳播淫穢信息的,就會構成犯罪。會被警察抓。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8條規定:
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制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擴展資料: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認定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註意兩個問題:
1、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必須情節嚴重。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傳播的、傳播的次數雖然不多,但傳播的數量大的、傳播的對象人數多、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有傳播行為但情節沒有達到嚴重程度的,不構成犯罪。
2、區分傳播淫穢物品罪與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區別在於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
(1)傳播淫穢物品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壹,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壹要件。
(2)傳播淫穢物品罪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傳播淫穢罪在主觀上沒有以牟利為目的。而後罪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前罪作為壹個新罪名而獨立存在,其實際意義在壹彌補後壹罪在主觀上限制過於嚴格的不足。使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不論主觀是否存在以牟利為目的,都將受到刑罰的處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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