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縣政府的設置如下:
1,知縣,七品。
掌管縣政,判案破獄,勸農濟貧,除奸興學。主要的焦點是罪犯的名字和錢谷。刑名是司法審判,知縣要親力親為,從調查檢查到逮捕罪犯、羈押禁獄、審理量刑。還需要請知府親自收錢糧,征收營業稅。
因為地方事務是由知府安排的,知府的素質在壹定程度上決定了壹個縣人民的命運。因此,有人稱知府為“父母官”。
2,縣丞,正八品。
明朝以前管文書,管倉儲。清代與主簿壹道,輔佐知府掌管糧馬、稅務、戶籍、巡撫、鹽業、水利等事務。錢塘縣和仁和縣也增加了壹名縣丞,分管農業和桑樹。
3、主簿,出自九品。
宋以前是管文書、書籍、印章的官員。他的職責是記錄家庭事務,審查和簽發文件。到明清時,他是知縣,主要負責治安。
4、縣學教,是八品。
他雖然不是助理官員,但地位很高。他是縣教務長,負責學生學習事務,縣教務長是他的輔官。
5、經典歷史,出自九品。
又名縣尉,管理全縣治安和監獄犯人,負責抓賊。古典史雖然低級趣味,但可以在賢成和主簿不在的時候代理。
6、檢查,從做。
負責抓賊,設置檢查站。在關津所有的重大危險源都設立了巡邏檢查部門,指揮典當服務,確保當地安全。
7、胥吏又稱簿記員、管家、秘書,沒有等級之分。
是縣政府的初級公務員,沒有等級,但是有名額。官員和官員不壹樣,大多是本地人,有文化,有背景,有名氣。通過官員的推薦或考試而被雇用。他們大多在縣衙“六間房”(官、兵、戶、禮、刑、作坊)工作,也有壹部分在巡檢司、稅司、河泊、郵局等機構工作。
“六間房”是縣政府的具體辦事機構,由官員和胥吏組成。官房,掌管人事,管理縣政府文件和衙內總務。軍械庫負責招募士兵和訓練,管理地方武裝,哨所和“三等”官員。戶部負責征收田賦,管理戶籍、倉庫和財務收支,發徭役。
禮室,掌管祭祀、考試、學校教育、示孝、教化百姓。刑訊室,主管訴訟、司法審判和犯人管理。車間,主管工業,負責墾荒、水利和工程修理。壹個縣大約有100個小官吏。
擴展數據:
清朝的縣令沒有幕僚——縣令。
清朝有大量的縣官,沒有編制。他們是正義的具體執行者,他們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最密切。對於百姓來說,禍害往往不在官役。
縣長被稱為“三級”,包括以下人員:
1,職責是鎮守縣衙。治安法官開庭的時候,會站在法庭上,匯報事情,走工作人員。
2.抓捕Aauto更快,任務是抓捕罪犯,通緝逃犯,偵查取證,押解犯人。
3.強勢的階級和強勢的人。負責看守監獄,維護公共秩序。還有男人、隨從、禁兵、劊子手、轎夫、苦丁、鋪兵、驗屍、差鹽、差糧、穩女、官媒等等。
4.還有壹批跟隨軍官的“白仆”。清代仁和縣、錢塘縣1500余人。他們既沒有編制,也沒有工資,平時只能拿到微薄的“工糧銀”。壹般每年只有十幾兩銀子,光這點錢勉強能養活夫妻倆。
按照清朝的規定,官員和小官吏壹般不會無故離開衙門,以免擾民。所有公務都由軍官執行。他們經常用手中的傳票和鎖鏈去欺負別人。通過敲詐,帶來各種額外收入。
在傳喚當事人時,收取“鞋襪費”、“車船費”,在調查取證時收取“偵察費”,在刑滿釋放人員出庭時收取“繩索釋放費”、“開鎖費”,在刑滿釋放人員出庭時收取“保險費”。
他們經常拿人家的錢給人家消災,看當事人出多少錢。連上課打板子都是有講究的。有的是外重內輕,表面破碎。其實不傷筋骨,三兩天就好了。有些是外輕內重。妳看看,只是皮膚紅腫而已,不過是拼個妳死我活,留下個殘疾。
清代學者方苞曾在《獄中雜記》中記載,兩人都是手杖,送壹根三十兩銀子的手杖,需要半個月才能痊愈。給六十兩銀子,傷口壹天就好了;送來180兩銀子的當晚可以照常行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縣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