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做好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第四條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作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的行政執法機構,集中行使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下列行政處罰權:
(壹)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二)由文物行政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三)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四)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權。
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權集中後,有關行政部門不再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繼續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第五條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工作,指導區縣文化市場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並負責查處下列案件:
(壹)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文物、新聞出版、版權等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
(二)國家有關部門交辦或督辦的;
(三)市人民政府指定調查的;
(四)重大問題或重大影響。第六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七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應當通過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並取得《天津市行政執法證》後,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第八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應當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接受社會監督。第九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相關行政執法制度,並在法定權限內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職責。第十條兩個以上區縣文化市場行政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案件和管轄爭議,應當報請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指定管轄。第十壹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並對舉報人承擔保密責任。
被舉報的違法行為依法受理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指派執法人員查處;超出職責範圍不予受理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將舉報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移送情況告知舉報人。第十二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活動中,發現由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在15日內移送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查處;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在查處案件時,發現超越職責範圍的,應當在15日內移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案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移送同級。有關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移送的案件;已經受理的,應當簽署移交回執;做出決定後,及時通知轉送部門。第十三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在檢查或者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時,可以依法查閱、閱讀或者復制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資料,有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不得阻礙或者拒絕。第十四條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在調查檢查中,對正在進行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制止或者糾正;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抽樣的方式對相關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對有證據證明與違法活動有關的物品,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措施,應當經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負責人批準;情況緊急時,執法人員可以提前采取相應措施,並在事後2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
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措施,執法人員應當出具由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統壹制發的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或者查封、扣押物品清單;並由當事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沒有當事人、證人,或者當事人、證人不願意簽名或者蓋章的,執法人員應當在清單上註明情況,並由至少兩名執法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