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查現金賄賂
現金賄賂的調查取證的方法主要是,壹是要克服“口供情節”,拓寬思路,積極收取證人證言,調查相關實物證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二、經濟賄賂立案標準是什麽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壹)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行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後果、犯罪後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壹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壹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後果的;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三、商業賄賂主要的表現有哪些
(壹)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二)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三)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四)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五)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六)給予或收受回扣; (七)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如何查現金賄賂”全部內容。綜上所述,如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那麽是壹定會留下證據被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