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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偷看孩子的日記違法嗎

父母未經孩子同意,隨意偷看孩子的日記、信件和任何私人書面文件,都是違法的。

很多家長還是希望控制孩子的思想,導致孩子在家裏幾乎沒有隱私,日記被偷看,信件被家長偷,房間被家長隨意翻。但我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也有隱私權,父母隨意拆信、偷看日記是違法的。

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收集、使用或者發布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信件是個人隱私,法律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隱私。未成年人雖然年紀小,生活簡單,但也有自己的隱私。任何人,包括家長和老師,都不能打開、隱藏或銷毀未成年人的信件。有些家長根本沒有隱私的概念,不知道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他們經常未經允許隨意翻孩子的東西,“審查”孩子的日記,打開孩子的信,沒收孩子喜歡的書,偷看孩子的聊天記錄。這些都是違法行為。

父母偷看孩子的信件和日記怎麽辦?

家長拆孩子的信,多是出於對孩子的關心,怕孩子交友不慎或有其他不良行為,壹般不構成犯罪,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信件,情節嚴重的,如多次開拆或者毀棄,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犯罪。

父子可以和父母溝通,讓他們下次不要拆信。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還可以對家長進行警告、罰款或者拘留等行政處罰。

什麽情況下可以拆孩子的信?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

2.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的未成年人,壹般不具備識讀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拆。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或者非法刪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絡交流內容。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或者查閱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或者其他網上交流內容: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公開、咨詢;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進行檢查的;

(3)為了在緊急情況下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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