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如下:
1.開設小型非法賭場,涉及賭資數額特別少的,可能以賭博罪定罪,判處拘役、罰金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涉及大型非法賭博活動或者賭資數額較大的,可以定為組織開設賭場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參與賭博的危害如下:
1,擾亂正常工作秩序,影響企業形象。
參與賭博的人不僅在非工作時間賭博,在工作時間也賭博。他們該休息的時候不休息,卻加班賭博。白天無精打采,無心上班,影響工作。上班時間玩賭博,不僅影響壹個單位的形象,還不能正常工作。企業員工把大部分心思放在賭博上,上班時間肯定精神有缺陷,很影響企業形象。
2.造成社會不穩定。
賭徒不可能今天贏明天輸就天天贏。當他們贏了,他們會花很多錢。當他們輸了的時候,他們會試著把損失要回來。他們只能不斷地賭博。如果他們輸了沒有賭錢,可能會導致搶劫、盜竊、殺人放火,造成社會不穩定。對員工而言,如果損失太大,可能會向客戶借款,影響客戶的正常經營,企業的良好形象大打折扣。
3.破壞家庭幸福。
如果壹個人染上了賭博的惡習,夜不歸宿,無心上班,整天沈迷於打牌、麻將桌,不聽父母、親友的好言好語,那麽他的妻兒就會分離,家庭就會毀於壹旦。賭博也容易誘導父子賭博,兄弟賭博,親戚賭博。不分老幼,互相嘲笑,隨便稱呼。壹旦染上了壞習慣,失去了導師,工作上就不會有進步,家裏也無所事事,不管老婆孩子父母的冷暖。久而久之,壹個幸福和睦的家庭也會不歡而散。如果家庭不開心,自然會把這種情緒帶到工作中,必然會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
綜上所述,凡是賭博超過5000元的,都涉嫌聚眾賭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聚眾賭博: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獲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總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境外賭博罪組織中國人、中國公民在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