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雲社用企業的方式管理員工。2007年,德雲社高管起草了第壹份聘用合同,合同中承諾為員工購買三險(當時只要求有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員工在外的所有業績都要向企業申報,業績的壹定比例要交給企業。
然而,這份合同是由郭德綱和他的大家庭成員,壹群沒有文化內涵的人寫的。因此,合同不僅漏洞百出,而且側重於員工的違約責任,沒有對工資和績效費用的承諾。稍微有點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合同最重要的前提是權利義務必須大致對等。如果只對單方面的責任和義務作出片面的承諾,另壹方只擁有控制權和收益權,那麽這類合同的效力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師徒關系的本質在所有的弟子中,只有早已離開德雲社的高對自己出師期間的開銷做了壹個清晰的交代。由此可以看出德雲社這種師徒制的本質。
高之前在壹篇長文中寫道,“2009年,我跟老師學,每個同學花2000塊錢給導員、擔保人、代課老師、師傅買鉆戒。折扇、醒木、手帕、玉盤使用價值1500元以上。這是他為郭德綱學習相聲所花的全部費用。他還表示,郭德綱和王惠非常喜歡他的女兒。每年春節,都需要給孩子壹個大紅包,至少2000元。嗯,高從學相聲賺了錢。
跟老師學的第壹年就是學習,訓練,聽現場。第二年被分配去玩,沒有工資,每輪20塊路費。我學了30段相聲,漸漸有了75元的工資。第三年,宣布劇場演出。150元每輪,主要是表現好的可以拿到500元每輪。
大多數郭德綱人有最終決定權。壹開始只有三個人:郭德綱、張文順和李京。就算是戲班,最多也稱不上個體工商戶。壹拍換個地區,吃頓飯,吃飽飯,都是問題。那時候,李京根本沒指望靠表演相聲賺錢。那時候他真的很喜歡跟著有錢人壹起賺錢的人物。可以說,張文順和郭德綱是忘記了過去壹年的朋友。退休後,他們加入了郭德綱的三人團隊,不求名不求利,推動傳統相聲的發展趨勢,全力幫助郭德綱有朝壹日壹鳴驚人。李京、張文順甚至有時承擔重任。如果妳賺得多,妳會得到多壹點,郭德綱將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