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視頻屬於恐怖信息,法律不允許傳播。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編造爆炸威脅、生物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客體是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人民群眾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為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不存在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威脅而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而傳播。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將虛假的恐怖信息誤認為真實的恐怖信息,或者將壹個不是恐怖威脅的行為編輯發布為恐怖行為,不構成本罪。至於其動機,可以五花八門,有的是想制造恐怖氣氛;有的對社會不滿,制造混亂,發泄個人憤怒;有的想借此向社會施壓,企圖滿足自己的要求;有的是精神空虛無聊,從而找到異常的樂趣,等等。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二十條之三為制作、發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通過傳授、發布信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壹百二十條之五犯罪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穿著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服裝或者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壹百二十六條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罪,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像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