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以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信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壹)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音頻文件100個以上的;
(三)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淫穢電子出版物、圖片、文章、短信二百張以上的;
(四)制作、復制、出版、出售、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1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發布、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註冊會員超過200人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註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在1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金額雖未達到第(壹)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的壹半以上;
(八)造成嚴重後果的。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訊軟件、電子郵件實施第壹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圖書、期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等通信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