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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的生活習俗

春秋戰國時期的婚禮通常是指包括議婚、訂婚、迎親、婚前婚後在內的壹整套禮儀程序。在荀子?富國曾概括地說:“男女結合,夫妻分工,婚姻女仆,內,送,逆。”但是實際的婚禮,簡單的,復雜的,其實是最靈活的。

這壹時期男女初婚年齡壹般定為男性20,女性15,如墨子?省錢》說:“老公二十歲,不太敢呆在家裏;“女人到了十五歲,就不敢怠慢別人了。”什麽都做錯了?外匯儲備說,“右下”說,“丈夫二十歲結婚,女人十五歲結婚。”但是,也有“30歲就有房”的男人,和“20歲就結婚,23歲就結婚”的女人。這是開始結婚的年齡上限,如果他們超過了,就被稱為“不合時宜”。統治者為了提高本國人口增長率,增強國力,非常重視“男女宜正,婚配宜時”。如果壹個女人十七歲不結婚,她的父母是有罪的;丈夫二十歲不嫁,父母有罪。戰國時期,秦國頒布法令,“秦壹家富強則分家,壹家貧強則多余”(3),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室內休息。

也就是說,男女到了約定俗成的成年年齡,就必須結婚成家,真正成為社會的壹員。習俗和當局禁止晚婚或住在父母家。

壹般婚禮,有招、內、送、反四道程序,不妨稱之為婚禮四大儀式。

但上層貴族的婚姻通常是圍繞著宗法制度下的家庭本位進行的,其婚禮儀式相當復雜。壹般來說,它要經過六個主要步驟,如接受禮物,問名字,那吉,接受禮物,邀請客人,歡迎親戚。也叫“結婚六禮”。據說這種重復的程序是基於“兩個姓會合,以物服廟,以物服下。”婚後第二天,新娘會去拜訪新郎的父母。古代的新娘叫公公阿姨。“返老還童,婦人沐浴來看,質清,贊來看姑中婦人,婦人捧餅,棗栗■■來看”。在主持禮炮的禮贊司儀的帶領下,新娘拜訪了姑姑,並向姑姑獻上了棗栗子。“嬸* * *娶了個帶禮物的女人,喝酒犒賞。我的姑姑和姑父首先是西方騎士團的後裔,我的妻子是姬閬騎士團的後裔,這樣他們就可以被其他人取代。西秩是客秩,郎階是指東秩,這是主題,新娘來自主題,表示從現在起將作為家庭主婦代表日常細節。但如果新郎父母雙亡,“則女入三月,為菜”(3),用三個月的儲備糧食祭拜,稱為廟會。曾子問:“常言道:‘三月在廟裏見,改日再來祭妳,便是婦人之意了。”壹般來說,見姑或廟會儀式都是婚禮的後續,以此來考察新娘出嫁後所表現出來的所謂“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即成為女人的途徑。

有時候有壹個習俗,新娘會回父母家看望父母。如《左傳》中五年,記載齊親自迎接魯叔紀的秋、九月,正是陪妻“省親”之年。周舟?《葛覃》說:“告訴妳的老師家人,告訴妳的家人妳想要什麽,薄我的私事,薄我的衣服,傷害我的父母。“它描寫了壹個新娘婚後回娘家“省親”前的興奮,跟老師家(穆)說閑話,洗私處衣服,怕弄臟衣服。我不知道。新娘的“省親”壹般在婚後三月左右。

從上面可以看出,婚姻六禮主要是在上層貴族社會中實行的,是家長制下的壹種以家庭本位為本質的包辦婚姻的儀式程序。婚姻以男女雙方父母為主導,拋開當事人的自主權和自由,婚姻模式表現在丈夫壹方,有利於父系血統的延續。由於這種婚禮的操作是公開的,受官方禮儀制度的控制,所以婚姻締結程序始終處於“合法化”的光環之下。婚姻家庭關系壹旦建立,沒有特殊原因很難解除,穩定性顯而易見。這種婚姻大多是強制的,不屬於個體導向的婚姻,感情色彩較淡。除了悲劇或喜劇這兩個極端,壹般都是被壓抑在壹種淡化的狀態中,平淡平庸,波瀾較少,更強調實際生活機制的運作。既然婚姻的六禮冗長,儀式機械地刻著,禮儀繁瑣瑣碎,這種人文現象開始展開是必然的。但由於這種婚姻有相應的社會背景,容易營造穩定的社會環境,相關的婚禮也逐漸擴展到中下層,並隨著其普遍性而逐漸增減和調整,長期顯示其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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