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創造新貨(原淘寶眾籌)市場管理規範》第七條,進入創造新貨(原淘寶眾籌)市場的項目必須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壹、項目及項目涉及的商品具有可執行性,項目目標或商品必須明確、具體、可衡量。
第二,必須是沒有公開銷售過的創新產品(包括線上銷售和線下銷售)。
第三,賣方必須承擔第壹次交貨的所有運費,僅在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和地區)。
4.項目發起人不是店鋪主體的,應提供發起人與店鋪的授權關系證明、項目發起人的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承諾書;項目發起人非企業的,須提供項目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和承諾書。
5.所有提交註冊的產品和活動頁面材料必須保證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信息。
六、項目信息應清晰、規範,商品名稱和圖片必須符合要求。
七、項目必須與類別相對應,不得發布抽獎、抽獎、開辦公司/網站/店鋪、股權、債券、分紅、利息等相關項目。
擴展數據:
《創造新貨(原淘寶眾籌)市場管理規範》第十二條賣家應遵守以下行為規範:
1.賣方不得重復提交無任何修改的被拒絕項目;
二、商品說明應當真實、完整,實際銷售的商品必須與註冊商品的材質、成分、質量完全壹致;
3.賣方應按時交貨,不得虛假交貨或未在約定的交貨時間內完成交貨;
4.賣方必須承擔第壹次交貨的所有運費。僅在中國大陸(不含港澳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國家和地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買家收取郵費(買家要求指定快遞的除外)或因快遞而拒絕發貨;
5.項目眾籌期間,眾籌項目涉及的商品不得同時在其他渠道銷售(包括線上銷售和線下銷售);
六、眾籌結束後90天內,不得低於眾籌項目銷售同類商品。
Taobao.com——創造新貨的市場管理標準(原淘寶眾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