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必須執行本條例。第三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公民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鼓勵晚婚晚育,實行少生優生。禁止未滿法定婚齡的結婚和計劃外生育。第四條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全社會都應支持計劃生育工作。
計劃生育工作以宣傳教育、避孕為主,經常性工作為主,堅持與發展經濟相結合,幫助群眾勤勞致富,建設文明幸福家庭。第五條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禁止幹涉計劃生育公務的行為。
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辦事。第二章組織和管理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統壹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將人口規劃和年度人口計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全社會力量實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
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到下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落實到有關部門,並將落實情況作為考核下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民政、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財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工會、* *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應當協助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開展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落實計劃生育,督促育齡夫妻采取節育措施,並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獎懲。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計劃生育機構負責計劃生育的具體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專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需要調動的,應當征得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同意。第九條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計劃生育工作,並確定壹名成員具體管理。第十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根據需要設立計劃生育機構或者配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並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和監督。
個體工商戶應當做好從業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
出租人應當配合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做好承租人的計劃生育工作。
失業人員的計劃生育管理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現居住地與戶籍地不壹致的,由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為主。第十壹條計劃生育、醫藥、衛生等有關部門的科研機構應當加強節育技術和避孕藥具的科學研究、推廣和應用。第十二條人口統計和計劃生育統計必須準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和篡改。第十三條計劃生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預算,嚴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鄉(鎮)統籌費應有壹定數額用於計劃生育。第三章計劃生育第十四條生育必須按計劃進行。
壹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妻,按照規定經過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禁止生育第三個孩子。第十五條夫妻雙方均為國家工作人員(含招錄幹部,下同)、企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生育二胎。
(壹)經設區的市、自治州、省獨生子女醫學鑒定小組鑒定,第壹個子女患有非遺傳性殘疾或者其他嚴重生理缺陷,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無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後,要求生育的;
(三)壹方再婚前只有壹個子女,另壹方無子女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只生育壹個子女;
(五)夫妻雙方均為在我省定居的歸僑或臺灣省、香港、澳門同胞,只生育壹個子女的。第十六夫妻是農民。除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壹)夫妻壹方是獨生子女且兩代只生育壹個子女的;
(二)夫妻壹方是獨生子女的烈士或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獨生子女;
(3)男方結婚定居在獨生女家中,只有壹個子女的;
(四)兩個或兩個以上兄弟是農民,只有壹個有生育能力且只有壹個子女,其他兄弟沒有收養子女的。
夫妻雙方都是農民,只有壹個女孩,要求生育兩個孩子有實際困難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