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幣是指不代表實質的商品或貨物,發行人沒有義務將貨幣實物兌現;只有依靠政府法令使其成為法定貨幣。法幣的價值來自於擁有者認為貨幣在未來可以維持其購買力。貨幣本身沒有內在價值,也就是紙幣產生的時候,法幣本質上就是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流通的紙幣。
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全國人民幣管理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制和發行。人民幣的單位是元,人民幣的輔幣單位是角、分。人民幣受國家法律保護。
信用貨幣是由壹國政府或中央銀行控制的有限貨幣,通常以紙質憑證的形式出現。它以國家政府的信用為擔保,保證用戶可以在指定的區域使用有限的貨幣實現市場兌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壹)故意損毀人民幣的;
(二)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前款所稱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尺寸人民幣圖樣。第四十二條故意損毀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幣不得流通:
(壹)殘缺、汙損的不能兌換的人民幣;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阻礙人民幣流通。第三十三條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額較大、有新版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制售偽造、變造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數量較少的,由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登記造冊,向持票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壹印制的收繳憑證,並告知持票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申請鑒定。收繳和鑒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