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長找人跟蹤孩子,調查孩子隱私,侵犯了孩子的隱私。父母窺探孩子隱私是違法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每個公民都有隱私權,他的個人隱私,包括他的父母和其他親屬的隱私,都不得侵犯。隱私權包括:人身安寧權。人身安寧權,又稱人身自由權。即權利主體有權從事或不從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個人生活信息隱私權。個人生活信息的內容相當廣泛,從家庭成員、親屬關系、交往和財產狀況,到個人身高、體重、病史、婚史、身體缺陷、健康狀況、興趣愛好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泄露個人生活信息。比如,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權利人隱藏的身體缺陷;不得占有、閱讀權利人私人生活信息的物質載體,如閱讀他人日記、存折等;個人通信隱私權。權利主體有權對個人信函、電報的內容保密,有權對自己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的號碼和內容保密,有權禁止他人竊聽或未經許可查閱;個人隱私權。權利主體依法享有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隱私的權利,並有權決定使用隱私的方式。任何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幹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以電話、短信息、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幹擾他人私生活、生活安寧。;(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