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查現金賄賂
現金賄賂的偵查取證方法主要有:壹是克服“口供情節”,拓寬思路,積極收集證人證言,調查相關物證。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385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刑法第386條
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數額和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誰索賄,誰就要受到更重的懲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二、什麽是經濟賄賂的標準?
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案:
(壹)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行賄謀取非法利益;
2.向三人以上行賄;
3.向黨政領導、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
給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受賄罪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行為。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當考察犯罪的數額、手段、頻率、次數、後果以及犯罪後的表現。壹般指壹貫行賄以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經多次教育仍不改者;因銷售偽劣產品而行賄,後果嚴重的;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的受賄行為。
三、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1)給予或接受現金的賄賂;
(二)支付或接受各種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行賄;
(三)贈予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和股票);
(四)支付或者接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日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五)給予或者接受其他形式(如減免債務、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和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六)給予或者接受回扣;
(七)給予或者收取傭金不如實記錄,假借傭金進行商業賄賂的。
“如何查現金賄賂”我就說這麽多。綜上所述,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肯定會留下證據可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