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執行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統壹的登記標準、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公平公正的準入環境。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經營項目,只要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都應予以登記;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明確的,如破產清算事務所、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等,都要積極支持。凡是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的領域和行業,都要允許進入。凡是允許外資進入的領域和行業,都要允許內資進入。同時,要依法規範市場主體準入工作,嚴禁以突破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搞所謂的“改革創新”,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壹律停止執行。
2、發揮企業登記管理職能作用,積極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大力支持深化企業改革,為國有集體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資本重組和組建企業集團及時做好登記工作,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促進增強公有制經濟的活力和市場競爭力。繼續支持加快電力體制、文化體制、鐵路體制、金融體制、郵政體制等改革,打破壟斷,促進競爭,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支持個體私營企業收購、兼並或參股國有、集體企業,引導個體私營企業向科技型、外向型經濟發展,促進其做大做強。進壹步完善外資市場準入規則,認真落實對外開放政策,嚴格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積極支持外商在我國設立具有先進技術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企業、現代服務業和研發機構,優化外資產業結構,不斷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
3、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大力支持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新興行業的發展,不斷優化產業結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企業登記審查工作中,發現涉及產能過剩、技術落後、破壞資源、汙染環境的,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依法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防止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進入市場。對已設立的上述類型的企業,要按照國家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和實現節能降耗、汙染減排、安全生產等目標的要求,依法做好相關企業的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吊銷營業執照工作,加大對“十五小”、“新五小”企業和無照經營的查處取締力度,切實做好小磚窯、小煤窯、小礦山、小作坊的清理整頓工作,積極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