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油畫收藏 - 福建省圖書報刊出版管理條例

福建省圖書報刊出版管理條例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加強圖書、報刊出版管理,促進社會主義出版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務,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範圍內從事圖書、報刊出版、印刷、發行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出版事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鼓勵、扶持出版具有思想價值、學術價值、藝術價值的出版物。

壹切出版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的公***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禁止出版、印刷、發行有以下內容的圖書、報刊:

(壹)詆毀中國***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人民民主專政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

(二)煽動分裂國家、損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顛覆政府或煽動動亂、叛亂的;

(三)泄露國家機密的;

(四)宣揚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的;

(五)損害國家尊嚴的;

(六)破壞民族團結的;

(七)妨礙司法部門依法審理案件的;

(八)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禁止刊載的其他內容。第二章 管理職責第五條 省新聞出版局對本省的新聞出版工作實行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為本轄區的新聞出版主管部門,行使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職權,負責本條例的實施。第六條 各級文化、公安、工商、稅務、物價、海關等行政管理部門應配合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各自在新聞出版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郵政、民航、鐵路、公路、航運、輕工、商業等部門,應協助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違禁書刊。第七條 省新聞出版局按有關規定審查認定非法出版物和違禁書刊;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對非法出版物和違禁書刊進行查處。第八條 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所屬印刷企業的管理。第三章 出版管理第九條 創辦出版社、報(社)、期刊(社),由主辦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省新聞出版局審核,並按規定報新聞出版署批準,持批準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第十條 創辦出版社、報(社)、期刊(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憲法規定的,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的宗旨和編輯方針;

(二)有明確的主辦單位和縣級以上的主管部門;

(三)有明確的專業範圍;

(四)有合格的社長(總編輯、主編)和合乎專業要求的編輯、記者和管理人員;

(五)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必需的物質技術條件和資金。第十壹條 出版社應按國家批準的專業出書範圍從事出版活動;報紙、期刊應按批準的辦報辦刊方針和出版範圍從事出版活動。

掛歷、年歷畫、年畫和印有文字內容的臺歷等作為正式出版物,應當由規定的專業出版單位出版。承印上述出版物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二條 報紙增版(增期),應報省新聞出版局審批。

社會科學文學藝術類正式期刊出版增刊,應按有關規定報省新聞出版局或轉報新聞出版署審批;其他正式期刊出版增刊,應報省新聞出版局審批,按規定報新聞出版署備案。

所出增版(增期)、增刊應按省新聞出版局批件中規定的日期、文種、開版(本)出版。其內容必須與本報刊的宗旨、編輯方針和出版範圍相壹致。第十三條 出版社更改社名、增加副牌等,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報批手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正式報刊變更名稱、改換主辦單位、文種等,或停刊後復刊的,應按第九條規定重新辦理報批手續,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重新開業手續;其它登記項目的變動,報省新聞出版局審批。

報刊社停刊,應向原申請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向省新聞出版局交回登記證,並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領取報刊登記證後六個月不能出刊或無故停刊六個月的,由省新聞出版局吊銷報刊登記證。第十四條 出版社制訂的年度出書選題計劃,經省新聞出版局審批後,報新聞出版署備案。出書選題計劃的增補或調整按有關規定報批。

出版單位對國家規定控制出版的和需要專項申報的各類作品,應按規定報批,並按批準的印數和發行範圍印刷發行。

  • 上一篇:相機防潮箱品牌有哪些
  • 下一篇:第五版人民幣壹元有幾種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