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古幣交易詐騙方式
1.展覽展銷騙局
2009年~2012年古玩市場熱潮正處於上升階段,也是古玩市場中最純凈的年代。藏家們希望有個展示自己藏品的平臺,藝術品公司的高層希望能通過做實事來賺錢。直到某個騙子公司出現,帶壞了整個藝術品市場的環境。該公司後在美國上市,前兩年總公司倒閉,老藏家應該知道。那時候展覽展銷,少則幾百,多則幾千,行騙力度還算柔和。
2.古董拍賣前大量收費騙局
2011年~2015年大量藝術品公司突然發現,走正路太難,走小路賺錢快。從那時起,大量藝術品公司轉型,改走小路。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整個藝術品市場被炒的異常火爆。吃虧上當的藏家,少則數千,多則十幾萬、上百萬。
3、上門收購騙局
2016年~2017年上海的騙子越來越不好過,很多公司已經被公安機關查獲,還有不少公司在茍延殘喘,很多藏友聽聞上海的名聲已經不敢去了,所有騙子們又想出來壹個新花招,說可以上門收購,但是有個前提條件,去什麽地方指定做個鑒定他們才交易,最後花費肯定也很高,鑒定部門是他們的人,當然不對了,東西真的也說成假的,就不收了!或者是,上門前為了保證買家的安全和利益,先打壹部分保證金給他們,或者路費給他們,他們馬上就會上門交易,只要妳錢打給他就從此再無音訊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十條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
(三)從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