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是會判刑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商業賄賂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以下行為認定為商業賄賂罪:
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為;
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為;
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收受回扣;
7、給予或收受傭金不如實入賬,假借傭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三.商業賄賂罪中的回扣怎麽認定
商業賄賂犯罪中的回扣是價外回扣,不包括價內回扣。價內回扣是交易雙方以公平合理的市場價格達成購銷合意,經營者為維系交易關系,主動設置“扣率”,從己方利潤中提取壹部分回饋對方或其直接負責人員的款項,屬於讓利行為。
價內回扣沖減當期經營利潤,計入銷項依法抵扣應納稅額。
而價外回扣是經營者為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或交易條件,在價格行為之外非法設置的“返點”,是謀取相對方職務行為的犯罪成本,屬於賄賂行為。
價外回扣的出賬和入賬全都是暗度陳倉,不是合同明示的金額和結算方式。
獨立經手價外回扣的,往往進入個人腰包;多人熟悉內幕的,通常流入“小金庫”後進行分贓。
價外回扣具有隱秘性,純粹是打通交易環節的“潤滑劑”,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商業賄賂犯罪的打擊對象。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